【平公资采202634号】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项目(儿科配套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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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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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72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项目(儿科配套设施)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75,000.00元 | |||||||||||
| 最高限价:67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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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 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本次采购范围为:NICU干湿合并医用吊桥9台,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地点: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5.4供货安装调试期:30天; 5.5质保期:一年; 5.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5.7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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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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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 3.3、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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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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