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6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1-291-01、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6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太仓
2.2 规模:2*320MW+2*630MW
2.3 标段划分: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6年度石灰石单价采购项目,预估使用量为120000吨,根据电厂生产需要,本项目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预估用量的60%(72000吨),第二标段为预估用量的40%(48000吨)。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标段一为预估用量的60%(7.2万吨),标段二为预估用量的40%(4.8万吨),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华能太仓电厂内
2.6 交货期: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2.7 结算:结算按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假设CaO含量达不到 52%,CaO含量在 51.9%~51%之间,每低0.1%,每吨单价下浮1元,以此类推,但不得低于51%,低于 51%买方可以拒收;颗粒度5-20mm≥80%,每低1%,每吨单价下浮1元,以此类推,但不得低于 70%,低于70%买方可以拒收)。
2.8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两个标段关联招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两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为同一单位,推荐其为标段一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二不予推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合作协议(根据船舶、公路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对应提供);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根据船舶、公路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对应提供)以及合作生产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9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2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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