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渝西大安101井区五峰组钢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钢丝缠绕型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WZ1703/ZB-WZSBYGCGLZX-2025-0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西大安101井区五峰组钢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钢丝缠绕型式)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田采出水处理集成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批复同意的《渝西大安10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深层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物资采购计划》,计划对项目建设用钢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钢丝缠绕型式)管线采购组织公开招标。本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相关技术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采购数量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1 |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 |
A20080102000542 |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OD200 4.0MPa |
米 |
12000 |
详见《钢丝缠绕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及管件技术规格书》、《钢丝缠绕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及管件数据表(二次)》 |
含130套卡箍接头 |
| 2 |
金属软管接头 |
A53090302000741 |
金属软管接头 PN40 DN200 卡套式法兰接头 316L |
套 |
2 |
含配对法兰 |
|
| 3 |
金属软管接头 |
A53090302000741 |
金属软管接头 PN40 DN200 卡套式法兰接头 316L |
套 |
6 |
含配对法兰 |
|
| 4 |
焊接异径三通 |
A53040302018071 |
焊接异径三通 DN200 DN150 14mm 16.5mm 316L |
件 |
3 |
|
|
| 5 |
卡箍 |
A54110101000753 |
卡箍 OD200×14.0 碳钢镀锌 |
件 |
1 |
|
3.工作界面划分:货物装、运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包含可能存在的二次倒运。卸车由招标人建设单位负责;供货及现场服务范围详见《钢丝缠绕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及管件技术规格书》。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具备交货条件;每批货物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送货至现场。
5.交货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招标人指定堆场。
6.交货方式:接招标人通知后分批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堆场。
7.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钢丝缠绕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及管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8.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三年。
9.验收方式:详见《钢丝缠绕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及管件技术规格书》。
10.包装要求:按照《钢丝缠绕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及管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11.付款方式:每批货物经第三方检测合格,且现场管道安装试压通过验收,招标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根据招标人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进行退付。
12.质控要求:
1)招标人将对产品生产实施驻厂监造,委派第三方监造单位驻厂开展监造工作。中标人应配合监造工程师工作需要,及时提供产品生产加工计划、图纸、执行标准及过程相应资料,外购件及外购件供应商相关资料;
2)复合管管体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理化检验,检测报告作为产品验收依据之一。若中标人申请复检,复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整批需重新生产,中标人承担重新加工的检测费用。
13.数字化建设要求:中标人需按照中石油集团、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和标准规范,配合招标人进行数字化交付和智能气田建设工作。
14.招标范围:暂定12000米钢骨架塑料复合管、2套金属软管接头、6套金属软管接头、3件焊接异径三通、1件卡箍和备品备件生产、装运及相关技术服务;详见《钢丝缠绕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及管件技术规格书》。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 投标人须是钢骨架塑料复合管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A20080102钢骨架塑料复合管(旧物料码15022009)】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评标当日,初步评审期间,云梦泽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确定依据。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管径大于等于150mm,且压力等级大于等于4.0MPa的钢骨架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钢丝缠绕型式)销售业绩。
须提供合同(若是框架协议,还需提供框架协议及基于该框架协议的采购订单)和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签字印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至少应包含协议封面、签字印章等,采购订单至少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采购单位、签字或印章等关键信息;发票至少包含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关键信息;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3 投标人需承诺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现场抢修能力,能响应24h-72h内至交货地点开展现场抢修。须提供承诺书
3.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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