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北方铁路养护有限公司货运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HBF-2025-FW-00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北方铁路养护有限公司货运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市北方铁路养护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提供货运服务(涵盖吉林石化炼油厂、合成树脂厂、仓储中心总库部分生产用车、区内倒运等运输服务)。
2.2 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吉林市北方铁路养护有限公司货运项目承运商和价格。
2.3服务标准:货运服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中油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安全。
2.4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5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共1个标段,最高限价见下表(全程包干价,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估算金额:5416300元(含税)。
| 序号 |
具体内容(车型)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
年预计量 |
总金额 |
备注 |
| (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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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叉车(5吨) |
409元/台班 |
- |
5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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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吊车(25吨) |
985元/台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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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铲车(50) |
1003元/台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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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货车(2吨) |
225元/台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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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货车(10吨) |
647元/台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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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货车(20吨) |
855元/台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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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自卸车(10吨) |
726元/台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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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皮卡 |
13600元/月 |
6个月 |
取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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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货车(20吨) |
202元/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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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厂至合成树脂厂编织袋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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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铲车 |
2.4元/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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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树脂、炼油厂清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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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罐车(20吨) |
60元/吨 |
- |
催化剂运输(危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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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板车(10吨) |
930元/台班 |
- |
催化剂运输(危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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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板车(15吨) |
1185元/台班 |
- |
催化剂运输(危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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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罐车 |
34元/吨 |
5700吨 |
193800 |
电石厂至炼油厂、合成树脂厂等液碱运输(危货) |
| 15 |
乙丙橡胶区内倒运 |
18.20 |
25600吨 |
2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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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减水剂区内倒运 |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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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合计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541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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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金额含税;车型、金额为预估,实际业务存在比招标预计业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报价方式:按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2位),报价必须响应报价单所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
|
| 投标报价(限价下浮%) |
|
中标单价=最高单价限价×(1-限价下浮比例),价格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取整到“元”。
(乙丙橡胶区内倒运丶减水剂区内倒运保留小数点1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服务内容。
3.1.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危险废物、2类、3类、4类、6类、8类、9类)运输资质。
3.1.3提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运输类、装卸搬运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2年后任意月份开具的运输税率为9%、装卸搬运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一张)。
3.2技术要求
3.2.1车辆需符合吉林市交管部门、运管部门要求,不得提供黄标、营转非及其他企业及个人靠挂车辆。
3.2.2须提供满足本项目的货运自有车辆不低于10台(其中要有两台危险品车辆,符合危险废物、2类、3类、4类、6类、8类、9类运输资质),车型至少满足限价表内三个车型。应提供车辆明细表,上道行驶的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车证、保险单(包含强险,商业险其中三者险不低于100万元)扫描件,厂内行驶车辆提供购车发票扫描件;要求所有司机驾龄5年以上(以驾驶证为准),驾驶技术娴熟,遵章守纪,遵守招标人服务质量管理要求。
3.2.3合同签订后,实际运行时招标单位按照中标人投标时明细表车辆逐一验车,原则上使用投标文件车辆明细表内车辆,不准替换,特殊情况替换的车辆和需要补充的表外车辆需进行现场验车,同时需在验车当日征得招标人联合验车组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3 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最近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2投标人需开具近三个月内无欠税记录证明(需加盖税务印章)。
3.4 业绩要求:
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承担过单笔100万元以上货运业务的业绩一项,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合同期内结算发票(合同期内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扫描件。
3.5其他要求
3.5.1各货运业务量为预计,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为准。
3.5.2所有运输过程管理和发生成本都由中标人全权负责,招标人不再参与管理,但必要和应急时招标人将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
3.5.3中标人为此招标项目配备专用现车(自有车辆)并向招标人提供车辆明细表,招标人根据车辆明细表备案;签订合同后,私自调换并使用非备案车辆的,或用其他单位挂靠车辆参与中标业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5.4本项目需要缴纳服务保证金30万元,保证金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后才能签订运输合同,合同到期后退回。
3.5.5合同及结算价格计算方式:最高限价*(1-下浮百分比),价格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取整到“元”(铲车清雪项目、乙丙橡胶区内倒运项目、减水剂区内倒运项目保留一位小数)。
3.5.6中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企业业务结算要求,即:每月货运业务运输完成,双方确认业务量无异议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根据资金计划情况支付该笔运费。
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7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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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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