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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石油化工零星维修招标公告

2026年石油化工零星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00210GS1122号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框架协议招标方式录用签约入围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该项目是特种油开发公司2026年石油化工零星维修框架协议招标项目。围绕公司生产全链条的设施维护与应急保障展开,旨在通过框架招标模式,筛选具备专业能力的合作方,为公司生产运营提供稳定、高效的维修支持,保障生产设施持续安全运行。具体包含四大类核心内容:

1、针对采油、热注、集输等作业区的生产设施,开展常态化巡检维护及日常零星故障修复,同时涉及工艺流程优化调整、管道维修及防腐保温处理,解决设施日常运行中的损耗问题;

2、对活动注汽管线及配套配件进行维修、保养,并按规范完成检测工作,同步承担水泥托制作任务,确保注汽系统关键设备性能达标;

3、注采系统管线的管桩、管托、支架、操作平台及附属设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部位进行针对性维修加固,消除结构安全风险;

针对油、气、水等生产工艺管线的泄漏问题,提供快速堵漏与维修服务,同时处理各类制约生产的突发故障,开展应急抢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断损失。

2.2 招标范围:采油、热注、集输等作业区的生产设施,开展常态化巡检维护及日常零星故障修复,同时涉及工艺流程优化调整、管道维修及防腐保温处理,解决设施日常运行中的损耗问题;对活动注汽管线及配套配件进行维修、保养,并按规范完成检测工作,同步承担水泥托制作任务,确保注汽系统关键设备性能达标;注采系统管线的管桩、管托、支架、操作平台及附属设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部位进行针对性维修加固,消除结构安全风险;针对油、气、水等生产工艺管线的泄漏问题,提供快速堵漏与维修服务,同时处理各类制约生产的突发故障,开展应急抢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断损失。暂估金额1000万元,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项目实施地点在辽河油田特种油开发公司所属辖区。

招标人负责确定维修工作量,提供水电气等,中标人负责现场施工,包括零星材料提供。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中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 建设地点:辽河油田特种油开发公司各作业区

2.6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拟投入人员要求

要求配备现场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1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1名;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1名;现场维修人员具有电工证2人,焊工证2人,司索证2人(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具体人员要求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月前连续3个月的缴费证明,例如:投标截止月为7月份,需提供4、5、6月份缴费证明以及相关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3.2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主要设备要求

至少保障2台电焊机、1台15吨以上吊车、1台10吨及以上卡车、1台发电机(功率:30KW及以上)。(以上设备需自有,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3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的石油化工类项目至少一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3.7.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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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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