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专业技术辅助性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290)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玉环市
本华能浙江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专业技术辅助性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
2.2 规模: 华能浙江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专业技术辅助性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综合单价固定不调,根据各专业人月含税单价、人数和服务时长,据实结算。
2.5 服务地点: 浙江省玉环市华能玉环电厂
2.6 服务期: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投标人进场之日起30个月,最终以工程建设进度为准。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工程专业技术辅助性服务或业主工程师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拟派人员至少9人,均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2025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他要求如下: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2人):每位人员至少提供1项2015年1月1日至今从事过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基建管理工作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体现任职人员姓名)或单位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土建建筑专业人员(2人):每位人员至少提供1项2015年1月1日至今从事过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基建土建管理工作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体现任职人员姓名)或单位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安装工程专业人员(至少5人,涵盖锅炉、汽机、电气、仪控、运煤、焊接专业,其中锅炉与汽机专业允许由同一人兼任):每位人员至少提供1项2015年1月1日至今从事过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基建安装管理工作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体现任职人员姓名)或单位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09:00起至2025年12月25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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