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车站呼和东站行包装卸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YWWB25-110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呼和东站行包装卸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能够提供征信体系立信证书或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
3、提供从事过高铁快运装卸相关作业或普速车站行李包裹装卸工作业绩。
4、依法合规用工,并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人员配置情况(提供劳动合同),提供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证明。
5、装卸作业人员配置须保证日常行包装卸作业量的正常完成,每班不少于7人,提供近两年装卸人员工资单。
6、遵守呼和浩特车站行李包裹装卸管理相关规定
7、本次装卸业务严禁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