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工务段2026年汽车定点维修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DXNZBCQ-FW-2025-290)
1. 谈判条件
本项目为遂宁工务段2026年汽车定点维修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项目业主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工务段,该项目由遂宁工务段2025年第38次党政联席会会议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运输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谈判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工务段,谈判代理机构为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遂宁工务段2026年汽车定点维修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
2.2 服务地点:遂宁工务段管内遂宁片区、南充片区、合川片区、金堂片区。
2.3服务范围:遂宁工务段机动车维修业务外包,共计84辆车,承揽机动车辆故障维修、大修、保养、年审及车辆运行途中故障应急救援,并按行业惯例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项目年度结算费用预计135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附件。
2.4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4 个包件。
1包件:段遂宁片区汽车维修,年度结算费用预计48万元,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2包件:段南充片区汽车维修,年度结算费用预计32万元,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3包件:段合川片区汽车维修,年度结算费用预计30万元,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4包件:段金堂片区汽车维修,年度结算费用预计25万元,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2.5竞争性谈判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二轮竞价方式。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7最高限价:设置各类车型维修内容的最高单价限价(不含税),详见第五章维修内容清单。
2.8质量及技术要求:满足谈判人需求。
3.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1-4包件通用)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服务企业。
3.2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3.3人员要求: 响应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须提供至少1名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从业人员;从业人员须具备汽车维修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人员清单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3.4财务能力要求: 响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三个月开具过的1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5服务业绩要求:响应人近二年(2023.12-2025.12)内每年有不少于1个从事机动车维保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6信誉要求:
①本次谈判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及黑名单内的报价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响应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③本次谈判不接受在信用中国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响应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④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一年(2024年12月至今)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近三年(2022年12月至今)内不存在因自身违约、不按合同履约造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7其他要求:为保障服务及时性,提升服务响应效率,维修地点至各包件所在地(1包件:遂宁火车站、2包件:南充火车站、3包件:合川火车站、4包件:金堂火车站)驾车里程不超过10公里(提供高德地图显示驾车距离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 商务要求(1-4包件通用)
(一)送修手续及要求
1.按照谈判人送修要求填写“送修单或报价单”。“送修单或报价单”应由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成交人开展维修项目的依据。“送修单或报价单”应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2.在维修过程中,成交人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谈判人并向谈判人明确需增加的项目及预计交车时间,经谈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增加或延长。
3.对谈判人车辆,成交人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零部件,在征得谈判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招标人。
(二)竣工车辆交接手续及要求
1.车辆维修结束后,成交人须填写“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并注明优惠事项,交谈判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谈判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谈判人应在“维修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谈判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提出存在的问题,如成交人不能给予合理答复,谈判人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成交人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当由谈判人签字确认。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谈判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或接车。
(三)其他要求
成交人需每月15日前与谈判人对接当月所维修的项目及金额。
付款方式:按月度进行验工计价
在报价单外维修的项目由谈判人与中标单位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维修。
5.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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