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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中国铁塔2025年园区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第三次)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铁塔2025年园区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第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园区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JSZB-2025-2149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6万元(含税)。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确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园区消防系统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计划更新改造园区部分消防设施设备。

2.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铁塔公司组织的验收。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3.3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22年12月1日(含)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有1项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指: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注:

(1)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累计订单或委托单含税总金额为准;所提供合同或发票金额中如包含非同类项目产品/内容的,该部分金额应相应减除,仅统计减除后的金额作为有效金额。

(2)有效业绩证明文件须包括:

    ①项目合同关键页;

    ②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为未提供。

(3)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甲方订单或委托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所有框架协议订单的合计含税金额的30%。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2月1日(含)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申请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5)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标段的,一个标段视为一个单项项目。

(6)申请人之间、子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

(7)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结算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结算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技术服务规范要求等,否则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3.4人员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1人;

(3)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

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25年3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5控股管理关系: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6自然人股东:申请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7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人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3.9不得存在的情形: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行政办公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申请人黑名单”的;

(11)申请人总部同类【行政办公服务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2)申请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行政办公服务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12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3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询比(比选)响应。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本次资格预审失败。

5.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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