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役前检查质量监督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海阳核电现场
服务期限:
开始时间:暂定于合同签订后2周内开始,具体执行时间按照招标人开工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结束时间:以山东核电3、4号机组役前检查工作执行完成、质量计划关闭,该项目验收为结束节点。
投标人须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各任务工作,若因工程原因导致延期,按照项目进度以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合同各任务工作。
2.2招标范围
招标人委托投标人承担山东核电3、4号机组役前检查期间核岛、常规岛及BOP范围内的役前检查、自主检查、金属监督等无损检验活动(以下简称"役前检查")的第三方质量监督,以确认核岛、常规岛及BOP范围内各部件无损检验活动质量合格,实施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要求。详细需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 (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投标人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封面及签署页);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质保要求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交相应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2)现场监督人员持证需覆盖核级UT、PT、VT、ET、RT、MT等无损检验方法II级或以上证书,单人需持有2种及以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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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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