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C-G2025-0024 项目名称:新材料科技园平交道口增设信号灯工程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3.452391万元 采购需求: 新材料科技园平交道口增设信号灯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完成安装并调试完毕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说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电子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电子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电子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4年12月(含)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电子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备注: 1.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或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要求,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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