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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药谷产业区北导路、华瑞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306929(第1次重新公告)
Title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药谷产业区北导路、华瑞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SZ2501533-01SJ-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药谷产业区北导路、华瑞路建设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以药谷产业区北导路、华瑞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5〕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导路、华瑞路
  2.2 招标范围:药谷产业区北导路、华瑞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均含所需的专项或专业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本次招标范围但不限于:①勘察范围:工程范围内岩土工程勘探,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应满足有关部门的审查要求。②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所涉及的设计专业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给水、电力、弱电等专项设计)、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概算编制等。
  2.3 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43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北导路(星座路-星河路),起于星座路止于星河路,全长约913米,规划道路红线宽16米;华瑞路(星河路-药谷大道),起于星河路,止于药谷大道,全长约738米,规划道路红线宽16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两车道。新建K0+040盐河中桥位于北导路,桥梁宽16米,单跨20米,全长27.04米;新建K0+04蒋河中桥位于华瑞路,桥梁宽16米,单跨20米,全长27.04米。最大排水管径:1.5米。本工程设计等级为大型建设项目,勘察等级为甲级。
  2.7 其他说明:工程计费额按6124.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
2)工程勘察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含)以上;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含)以上。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建安费或总投资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或建安费或总投资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2)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5月-2025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附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下述内容,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弄虚作假。4)、近三年工程设计项目无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6)、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该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报建、报批、技术交底、事项、报审流程、提交材料等工作。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2种情形: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根据国家保密要求,未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之前,企业或个人不得携带规划及地形图出境,限于暂在国内进行设计工作。对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注:如投标人为境外设计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本项目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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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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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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