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2027年聚烯烃部低压聚乙烯装置油气回收系统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2027年聚烯烃部低压聚乙烯装置油气回收系统活性炭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进行公开活性炭标。
2.1项目背景概况:聚烯烃部低压聚乙烯装置共有3条生产线,采用日本三井油化专利技术,用己烷作溶剂淤浆法工艺生产聚乙烯产品。目前油气回收撬装设备专用活性炭保质期为一年,若不立即进行更换,未来一段时间内不能保证油气吸附单元出口非甲烷总烃合格,以满足国家法令要求。
2.2项目最高限价:17.9128万元。
2.3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站或买方指定地点。
2.4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5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2.6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试用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还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试用总结合格(或首次标定合格)报告)。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2.7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2.8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年。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9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机动设备部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
项目负责人:孙赫然 联 系 方 式:0459-6705747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孙鹭鹭 联 系 方 式:0459-6743515
2.10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活性炭(聚烯烃部) |
投标企业型号 详见技术要求 |
立 |
9.52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见附件);
3.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提供投标产品标准。
3.4提供卖方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5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使用业绩要求:
卖方须提供其活性炭在油气回收装置中成功应用的业绩表,提供使用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或使用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产品规格,使用效果及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买方有权利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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