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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方正县分公司客货邮融合项目(电动三轮车)】招标公告

询比公告

黑龙江省世纪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方正县分公司客货邮融合项目(电动三轮车)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方正县分公司客货邮融合项目(电动三轮车)

二、项目编号:SJHY-YZ-25136-1三、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品目) 数量 预算/估算单价 (万元)
电动三轮车 (每辆含电池1组) 35 0.85
合计 29.75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两项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项供应商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须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3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供应商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供应商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6 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供应商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9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承诺并加盖单

位公章,格式自拟)

4.10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12 供应商须具备 1 份相关从业经验;(供应商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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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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