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站台限界检测仪(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HFJGYD-2025-06)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站台限界检测仪(一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站台限界检测仪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书,到场参与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报价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3.1.4 报价人应具备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的检定台架,提供相关技术审查证书复印件。
3.1.5 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不少于1项与站台限界检测仪销售相关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1.6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1.7 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并附截图)。
3.1.8 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结果,附截图。
3.1.9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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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