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重晶石粉体(石油钻井液用加重剂)加工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 总承包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天柱县重晶石粉体(石油钻井液用加重剂)加工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 总承包已由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10-522627-04-01-345401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晶泽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天柱县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邦洞街道观州村观州大坝产业转移承接园 。 |
| 2.2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41.47亩,预留15亩为选矿厂用地,生产区域总建筑面积10316平米(含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库房、办公楼、配电室、门卫室等),配套辅助设施,生产规模40万吨每年。 |
| 2.3 合同估算价:3278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 2.5 标段划分:天柱县重晶石粉体(石油钻井液用加重剂)加工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 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备采购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项目负责人: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必须负责施工部分,联合体成员分别负责设计部分、设备采购部分); (2)施工部分牵头单位也可以负责设备采购;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 (6)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3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7)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8)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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