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高价互换配件采购(物资)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TWC-2025-562-Q)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高价互换配件采购(物资)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机务高价互换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共4个包件,采购内容包括:
BJ-04包件:4#株洲机务段HXN5B压缩空气净化干燥装置
BJ-05包件:5#广州机务段SS9空调机组
BJ-06包件:6#广州机务段DF11空气压缩机组
BJ-07包件:7#广州机务段油HXN5B压减振器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采购内容明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各包件需分别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3.1.1.1 BJ-04包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HXN5B型机车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HXN5B压缩空气净化干燥装置生产企业:提供投标物资供给HXN5B型机车制造企业或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
(3)机车制造企业或HXN5B压缩空气净化干燥装置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并满足第(1)点证明材料;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并满足第(2)点证明材料。
3.1.1.2 BJ-05包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SS9机车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SS9空调机组生产企业:提供投标物资供给SS9型机车制造企业或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
(3)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并满足第(1)点证明材料;;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并满足第(2)点证明材料;。
3.1.1.3 BJ-06包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DF11机车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DF11空气压缩机组生产企业:提供标的物资供给DF11型机车制造企业或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
(3)机车制造企业或DF11空气压缩机组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并满足第(1)点证明材料;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并满足第(2)点证明材料。
3.1.1.4 BJ-07包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HXN5B机车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HXN5B油压减振器生产企业:提供投标物资供给HXN5B型机车制造企业或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
(3)机车制造企业或HXN5B油压减振器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并满足第(1)点证明材料;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并满足第(2)点证明材料。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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