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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公司2026-2027年辽河油田化学驱配套注入技术服务

辽河油田公司2026-2027年辽河油田化学驱配套注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00191FS0620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辽河油田公司2026-2027年辽河油田化学驱配套注入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化学驱是“双高期”老油田大幅提高采收率的有效方式,辽河油田化学驱历经三十余年矿场研究与实践,稀油聚表复合驱工业化试验已获成功,特殊油品、强非均质储层化学驱仍处于攻关试验阶段,需开展配方体系普适性试验,考虑试验井组规模、灵活调整、经济效益等因素,采用化学驱配套技术服务方式开展现场试验。本次框架招标是为聚驱、聚表驱、降粘驱、调堵驱等试验类项目提供地面配置系统、现场药剂配制、药剂注入服务、系统维护保养等相关服务。预估采购金额:1600万元(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为化学驱提供注入设备及人员(每套设备现场实施操作人员不少于5人)。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提供药剂、水、电、实施工作量、设备需求、技术标准、服务范畴等内容。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  中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工期以执行订单或执行合同为准,执行订单或者执行合同的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27年12月31日,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工期以执行订单或执行合同为准,执行订单或者执行合同的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27年12月31日。

2.4  实施地点:辽河油田所属二级单位油区范围内,具体为:辽宁省盘锦市、鞍山市、锦州市、辽阳市、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赤峰市、甘肃省庆阳市、陕西省延安市。

2.5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安全标准与要求

投标人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要求以及《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25】125号)的要求。

2.5.2安全工作目标

要求投标人HSE工作目标是: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2.5.3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起重吊装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爆炸、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等。

2.5.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HSE要求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投标人应承诺入场施工前现场全部施工人员取得野外施工HSE培训合格证,在涉硫区域施工的人员需取得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

2.5.5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施工前为进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办理健康体检证明。

如涉及高风险作业,需在入场施工前安装油田公司监控平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

3.2.3 其他强制性资质:无。

3.3 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对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2拟投入队伍要求

(1)拟投入队伍数量:5支;

(2)队伍主要人员构成:每套设备现场实施操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班长、4人为操作工)。(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3.4 主要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包含:需投入5套完整注入设备,每套需包含缓冲水罐、注入泵、熟化罐、分散配药装置、药品房、值班房、表活剂储罐等设施,其中注入泵排量不低于5m³/h、承压不低于20MPa且变频控制,熟化罐总容不低于60m³。(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及购置发票等自有证明资料。)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的化学驱注入服务或调剖、调驱服务类至少1项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全部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7.2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4 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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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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