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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作业区临濮线输电线路代维巡护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聊城作业区临濮线输电线路代维巡护
项目编号:GWSDFW-2025XB-YWBZZX-101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运维中心聊城作业区
代理机构: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聊城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9)要求, 外电线路应定期巡视。临濮线范县输油站、莘县输油站、候营输油站、赵寨子输油站目前站内配备人员无法满足巡护要求,建议聘请有资质单位和人员对以上外电线路进行巡护。

聊城作业区临濮线输电线路代维巡护

标段编号:XS-140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16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26 12: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2-26 14: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对临濮线范县、莘县、侯营、赵寨子四站输电线路进行巡护,共计21.22km。包括停电登塔清除杆塔上的危害鸟窝,清扫绝缘子,检查绝缘子、金具等有无缺失、损坏、松动,对于缺失、损坏、松动的绝缘子、金具等进行更换或修复,树木砍伐等;对线路的避雷器、电缆进行预防性试验等;电力电缆巡检等工作。
详见本项目巡护方案。
投标人资格要求:1 基本要求: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资质要求:
(1)响应人需持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
(2)响应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完成的电力设施或电力线路巡护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
响应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以及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发票在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4 财务要求:
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指负债大于资产的状况)。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提供:2023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要求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拒绝。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5 信誉要求:
5.1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采购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5.2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响应被否决(响应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5.3 提交2023年至2025年期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采购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提供承诺)。
5.4 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至2025年无行贿犯罪(裁判文书网截图)。
5.5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取消准入资格或交易资格(已过处置期的除外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列入黑名单。(依据国家管网集团及山东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处理清单)
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5.1)、(5.2)、(5.4)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6 人员要求:
6.1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于响应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本)。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类似本项目的电力设施或电力线路巡护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不少于1项。
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之一(原件扫描件):(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相关页、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2)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相关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3)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相关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及其它能够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2人员的其他要求:
6.2.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是响应人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签约双方、有效期)以及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响应截止日前120日内响应人为其缴纳过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6.2.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不可替换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
7 其他要求: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7.2 响应人须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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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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