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081号-01
项目名称:二道区东惠街道城市人居环境管理类整治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9748
最高限价(元):220974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220974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二道区东惠街道城市人居环境管理类整治提升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8个月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物业服务、清洁、清扫、垃圾清运等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供应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供应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供应商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供应商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供应商;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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