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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富林建筑用砂岩矿EPC、矿山开采及矿产品加工服务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520001)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富林建筑用砂岩矿EPC、矿山开采及矿产品加工服务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梧州市万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项目代码: 2308-450403-04-05-467032(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梧州市福森林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开采加工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基建工程、砂石骨料生产线,配套相应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矿山服务生产年限为17.3年,基建期1.7年,矿山总服务年限19年。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富林村山坡一带,矿区所在地隶属龙湖镇管辖。具体位于梧州市火车南站71°方向直距约14km,新兴村(原桃花村)东南面平距约450m处的山坡上,勘查面积为1.3403k㎡。开采标高为+293.40m~+85m。

年开采及加工891万吨建筑用砂岩矿,主要利用微风化层和新鲜矿石作为原料,具体产品方案如下:

1-1 建筑用骨料产品方案

产品

主要规格

年产量/万吨

备注

骨料

10-20mm、10-28mm

585

产品(比例可根据需要调整)

骨料

5-10mm

90

产品

青石粉

0-5mm

216

产品

建筑骨料产品小计

 

891

 

泥饼

 

9

废料

合计

-

900

建筑用砂岩矿

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本项目拟对中风化砂岩原料及夹石进行综合利用,生产386.92万吨回填骨料产品,具体产品方案如下:

1-2 综合利用回填骨料产品方案

产品

主要规格

年产量/万吨

备注

水洗骨料

10-28mm

254.04

产品

水洗骨料

5-10mm

39.08

产品

黄石粉

0-5mm

93.80

产品

回填骨料产品小计

 

386.92

 

泥饼

 

3.91

废料

除土泥料

-

43.43

废料

合计

-

434.26

中风化砂岩及夹石原矿

 

建设期总投资:27347.99万元 

计划工期:建设期暂定 20个月(包括矿山工程及建设期剥土工程、骨料生产线工程、可再生能源建设、厂外工程),其中设计工期4个月,采购与施工工期16个月,实际期限以经审批的安全设施设计有效期为准。生产期 17.3 年(含生产试运营期3个月),正式投产的当月进入生产运营期。合同各实施阶段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富林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工程、骨料生产线可再生能源建设及厂外工程EPC总承包、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开采加工运营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开采加工,主要内容范围如下:

(1)设计:在本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规划设计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矿山工程(含矿山基建工程和建设期剥土)、骨料生产线、可再生能源建设及厂外工程等进行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

(2)采购、施工工程主要内容:

①矿山工程:包括矿山基建工程及建设期剥土工程,其中:

矿山基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和排土场、表土场范围内排土场建设、表土场建设、截排水沟、沉沙池、消力池、基建平台及其他采矿区配套设施(安全围挡、给排水、供电、照明、监控、车辆清洗设施)建设等。

建设期剥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和排土场、表土场范围内场地清理、覆盖层(矿山覆盖层指腐殖层+全风化层砂岩层,排土场、表土场覆盖层指腐殖层)剥离铲装、土方运输弃置、排土推填压、排土场排土管理、采矿区通往排土场道路维护保养、截排水沟挖填方、渗沟挖填方、道路挖填方、拦挡坝挖填方、排土过程的相关措施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临时覆盖抑尘措施、合同期表土场植被复绿、合同期边坡治理及复绿、与地方村民关系的协调处理等。

②骨料生产线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平衡、地基处理及桩基工程、高边坡治理工程、防洪工程、总图工程、厂内输送廊道、电气及自动化工程、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排水设备及安装工程、可再生能源建设、水土保持、矿区界外至加工区道路、加工厂区联络道路、防雷保护工程、主要生产设施、配套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工业厂房、开采设备、运输设备、生产配套所需的为保证达产目标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施工和设备采购,具体以经相关部门审定或招标人同意的施工图纸和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建设内容为准,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③可再生能源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光伏2MW等。

④厂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工程、加工区至矿区道路工程、外水工程(含打井、给水、排水)等。

(3)运营服务期矿山开采及生产加工的运营内容包括:

①矿山剥离:矿区开采期内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和排土场、表土场范围内场地清理、覆盖层(矿山覆盖层指腐殖层+全风化层砂岩层,排土场、表土场覆盖层指腐殖层)剥离铲装、土方运输弃置、排土推填压、排土场排土管理、采矿区通往排土场道路维护保养、截排水沟挖填方、渗沟挖填方、道路挖填方、拦挡坝挖填方、排土过程的相关措施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临时覆盖抑尘措施、合同期表土场植被复绿、合同期边坡治理及复绿、与地方村民关系的协调处理等。

②矿山开采:矿区开采期内包括穿孔、爆破、二次破碎及装车、运输、卸矿等生产工序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与采矿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作业区域内作业平台安全挡墙的修筑及排水设施修筑、维护,开采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平台之间的联络工程,采场作业场地平整、工作面清理、根底处理、运输道路维护保养及排水、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及边坡修整、给排水、供电、照明、监控、车辆清洗设施、地磅房等内容]、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及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临界边坡、爆破及环境监测等内容)及矿山开采期间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矿山安全费用投入、土地复绿、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③骨料生产线砂石加工:  

A)必须满足发包人确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提供的生产加工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B)在加工区内堆放的各类产品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装载至发包人指定的运输车辆上;发包人采用廊道外运的,承包人须把产品运送至加工区内的外运廊道口;

C)砂石加工过程中做好文明生产、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产量保证等一系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及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等处理或防治工作。

(4)项目全过程涉及的审批及提供相关延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修改或补充勘察报告(如需)、绿色矿山申报验收,运输道路问题的解决,爆破方案,炸药等审批和安全,解决处理环境卫生、扬尘处理、道路清理、噪声扰民、村道损坏、交通堵塞等投诉以及与地方村民关系的协调处理【发包人负责处理本项目征地、租地纠纷,发包人交付权属清晰的土地后,在合同期内发生需要维持本项目和地方村民关系的各类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予以协助,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矿区、生产区、进出厂线路、排土场等)各类相关纠纷】等服务。

(5)本项目的外电工程及成品销售工作不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2.2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3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要求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达到国家现行的合格标准,且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定或招标人的同意。

(2)采购与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关键工序和隐蔽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矿山开采基建工程须通过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须达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总体方案、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规划设计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设计及报告要求组织开采生产工作。

(3)生产设备及生产线建设须满足发包人对成品规格数量年产量的要求。

(4)生产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产品质量标准放射性指标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第3.1节要求。其余质量技术指标满足《GB/T14685-2022建设用卵石和碎石》《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要求。  

若运营期应市场变化需求发包人需要调整产品规格的,产品质量参考相似规格标准执行。

2.4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资质: 

3.1.1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住建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材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甲级资质或④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⑤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甲级资质或⑥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材行业甲级资质; 

3.1.3 运营单位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主要负责人要求: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

(4)拟派运营期负责人:须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或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①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③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派施工项目经理与拟派运营期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且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住建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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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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