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乙烯一部、乙烯二部汽油加氢阻聚剂采购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12-01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乙烯一部、乙烯二部汽油加氢阻聚剂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油加氢阻聚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乙烯一部、乙烯二部共有两套汽油加氢装置,这两套装置均采用两段加氢工艺,生产的加氢汽油作为芳烃抽提装置的原料,阻聚剂用于抑制高温环境下双烯、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的聚合结垢,保证汽油加氢装置预热器和反应器的稳定运行。
2.2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生产商和进口品牌授权的国内代理商公开招标。
2.3本项目招标用量为2026年乙烯一部G2装置、乙烯二部G3装置一年所需的汽油加氢阻聚剂
2.4概算金额:95.24万元(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
2.5项目最高限价:90.5456万元(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招标评审时总价=计划处理量*投标单耗*投标单价(具体公式见“二、招标范围说明”),该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物资合同按照中标单价和投标单耗执行。
2.6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化工组。
2.7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8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2.9包装要求:单件包装200L/桶。
2.10结算方式: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实际出库数量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卖方凭《寄售物资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发票到财务挂帐后按财务制度付款,合同总额的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采购周期。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支付款项在40万元以上的,依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果中标产品大庆石化公司未使用过,结算按照项目采购技术要求执行。
2.11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2.12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13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2.14使用单位:大庆石化公司乙烯一部、乙烯二部;项目负责人:刘轶凡、乔丹;联系方式:0459-6919517
2.15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项目承办人:孙鹭鹭;联系方式:0459-6743515;
2.16招标范围: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吨) |
最高单耗(千克/吨裂解汽油) |
每套装置阻聚剂用量(吨) |
投标价格(总价/元) |
备注 |
| 汽油加氢阻聚剂(G2) |
必须填写 |
C必须填写 |
A必须填写 |
(以处理11.388万吨裂解汽油计算) |
必须填写 |
|
| 汽油加氢阻聚剂(G3) |
B必须填写 |
(以处理58.23万吨裂解汽油计算) |
备注:1、投标人根据各自汽油加氢阻聚剂性质,分别提出裂解汽油加氢二套装置(G2)、裂解汽油加氢三套装置(G3)加入产品最高单耗,根据两套装置计划处理量、最高单耗及汽油加氢阻聚剂单价计算投标价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价格(G2、G3装置共同用剂)=(113880*A/1000+582300*B/1000)*C
G2预计2026年总处理11.388万吨裂解汽油,G2用剂最高单耗:A千克/吨裂解汽油
G3设计2026年总处理58.23万吨裂解汽油,G3用剂最高单耗:B千克/吨裂解汽油
汽油加氢阻聚剂单价:C(元/吨)
其它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乙烯一部G2装置使用的汽油加氢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乙烯二部G3装置使用的汽油加氢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生产商和进口品牌授权的国内代理商参与招标。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如为国内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内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http://cx.cnca.cn/),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生产商声明函;
3.2如为进口品牌的国内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有效的代理授权文件。
3.3业绩要求:
3.3.1用户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由用户单位的盖章(使用单位或技术部门章)方有效,内容要包括:
a.投标产品在相关装置从2015年至今连续应用时间不低于2年的描述;
b.投标产品使用数量或单耗(kg产品/吨裂解汽油)或注入浓度及使用效果。
3.3.2供货的商务合同复印件,要求针对上述应用业绩提供对应时间同型号的商务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至少一张。
3.3.3提供业绩清单,要求附上用户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投标产品不得在中石油范围内有不良业绩,否则拒绝该项目投标。
3.4须提供投标产品执行标准或规格书(至少包含技术要求中3.1条检测项目,如果没有相应项目须提出承诺值);
3.5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至少包含产品储存、使用方法(操作指导)及注意事项(如果安全技术说明书包含此条所有内容,可以不用另行提供);
3.6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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