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I)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港翔安港区 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I 1#-3#泊位码头水工主体、停泊水域疏浚及后方陆域软基处理),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1#-3#泊位岸线长度920m,按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建设,采用连片重力式沉箱结构(1#~28#沉箱,共28座);西护岸直立段长度228.62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123m,设计泥面标高-18.0m;停泊水域及基槽疏浚量约204万㎡,其中清礁量约6.45万㎡;陆域软基处理面积约81.21万㎡(以中隔堤顶西边线及其延长线为界向西)。
2.1. 招标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
2.3. 合同期:1642日历天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服务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质。
3.3. 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工程项目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6. 履约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
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被列入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系统预警的均不得参与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允许共保。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必须为经保险机构总部(总公司)同意的市级分公司或以上的机构,提供总部(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7.4中标单位需协调福建省内机构出具保险单。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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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