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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航空体验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安全材料、板材材料、室内材料、砖块材料、电箱材料、管材、管电材料、电气材料)公开招标采购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航空体验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安全材料、板材材料、室内材料、砖块材料、电箱材料、管材、管电材料、电气材料)

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CR24-XNJCFZX-WZCG-078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已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交通运输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赣交许准字[2022]第 00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抚州市交通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安全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由西南公司人发〔2024〕24 号批准建设,业主为盐亭县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亭汽车产业园项目部,本项目室内材料、砖块材料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已由抚州市东临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政审批局以:3610322025120501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州市东临新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抚州市东临新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砖块材料、电箱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航空体验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航空体验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已由抚州市东临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政审批局以:3610322025102001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州市东临新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抚州市东临新区航空体验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安全材料、管材、管电材料、电气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

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线路全长40.757公里,途经抚州市东乡区、金溪县、临川区三个地区。路线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接沪昆高速,终点接抚州市东外环高速。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Ⅰ标段起止里程K0+000~K30+160,线路全长30.16公里,其中路基长度26.049公里(含匝道路基6.7公里),桥梁8892米/40座(大桥7562米/21座,中桥1278米/17座,小桥52米/2座),隧道2285m/3座,涵洞通道4535.45米/106道(圆管涵1527.91米/38道,盖板涵(通道)2369.54米/53道,暗板桥638米/15道),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1处,服务区1处。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汽车产业园总建筑面积47510㎡,新建汽车销售、美容装饰、维修 检查、检验查验、新能源车换电站、快速处理中心以及园区道路、停车位、水电管网等配套工程。

    2.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已由成都集采中心以《关于成立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的通知【西南公司人发〔2021〕23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砖块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航空体验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抚州校区校园内,拟建场地位于校园东侧中部,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267.03㎡,建设用地周边均为现状建筑,北侧为学生公寓及训练场,西侧为双创学院楼,东侧南侧为城市绿线或绿地公园。用地周边环境良好,现状交通便利,水、电、暖、气供应均有保障,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求。用地属于科教用地,土地权属明确,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974.88㎡,首层4704.15㎡,二层3588.84㎡,三层1681.89㎡;建筑高度16.00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首层层高5.4m, 二层层高5.8m, 三层层高3.9m, 屋顶女儿墙高度0.9m,室内外高差0.2m;主要建设内容:展厅及附属用房,球形影院,办公用房。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AQCL-01AQCL-02包件

(1)经营范围: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良好的商业(企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2)供应能力证明:投标人需出具一份招标材料供应周期保证说明,明确相关材料应急需求时的供应时间保障(项目部下达计划至材料运到现场的时间),并保证严格按照相关时间供应,若存在多次卸货的的情况,投标人需保证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司机将材料运输至项目部指定卸货地点。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投标人须提供2023至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需提供一份承诺函保证供应的材料符合相应国家规范要求,且每批到场的材料都需提供对应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5)供货业绩要求:近两年(2023、2024)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或相关采购订单订单(盖章扫描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诉讼纠纷案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4.2.2 BC-01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具备满足本项目材料供应需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提供设备清单及产能说明。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几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2.3 SNGC-01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具备满足本项目材料供应需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提供设备清单及产能说明。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几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2.4 ZKCL-01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具备满足本项目材料供应需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提供设备清单及产能说明。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几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2.5 ZKCL-02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5)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2024、2025)拥有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2.6 DXCL-01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5)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2024、2025)拥有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2.7 AQCL-03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5)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2024、2025)拥有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2.8 GC-01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5)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2024、2025)拥有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2.9 GDCL-01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5)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2024、2025)拥有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2.10 DQCL-01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二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

(5)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2024、2025)拥有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以下情况均不能参加投标:

① 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② 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③ 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④ 为本投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⑤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本投标项目的代建人;

⑥ 为本投标项目的投标代理机构;

⑦ 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 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⑩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⑪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⑫ 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⑬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⑭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⑮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⑯ 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⑰ 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⑱ 不接受被列入2024年度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

⑲ 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⑳ 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7.1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2本次报价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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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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