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10KV外电接入设计建设维护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EGS-2025-012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10KV外电接入设计建设维护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城投集团成峨高速公路总承包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10KV外电接入设计建设维护工程
2.2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乐山市(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工程概况: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中成都放射线之一成都经马边至云南高速公路的组成路段。
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接已建的G5京昆高速成都至雅安段,经彭山区谢家街道,东坡区多悦镇、三苏镇,丹棱县杨场镇,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峨眉山市双福镇,止于峨眉山市绥山镇,接已建的乐峨大道,路线全长81.48公里。项目批复概算176亿元,其中建安费110.17亿元。
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22598.63米/62座,其中特大桥5416.8米/4座,大、中桥17181.83米/58座;设置涵洞及通道225道;设置隧道2975米/1座,为长隧道;设置互通式立交14处,其中枢纽互通6座,一般互通8座:设置分离式立交23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管理处1处,收费站9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8处):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9条,共计20.537公里。全线占用土地829.45公顷。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木城枢纽互通段(65.93公里)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米;木城枢纽互通至终点段(15.55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桥梁和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0.7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10KV电力专线外电接入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过程服务、变电站间隔建设、10KV专线建设、电力专线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青苗、征地、施工、送电、调试、验收,以及专线移交前的维护工作(包含维护工作的人工费及材料设备损耗费用)、移交、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房地产项目去化工作。
根据施工用电负荷和正式用电负荷的需求,按照永临结合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及施工。共新建10kV专线124.985km,为79处永临结合用电点位供电。分别从谢家变电站引出10kV专线15.42km,为TJ1标供电;从百悦35kV变电站引出10kV专线27.795km,为TJ2标供电;从南安35kV变电站引出10KV专线28.16km,为TJ3-TJ4标供电;从中兴35kV变电站引出10kV专线27.86km,为TJ4-TJ5标供电;从双福35kV变电站引出10kV专线25.75km,为TJ5-TJ7标供电。
2.5计划工期:设计期1个月,全线施工用电共计65处,根据土建标段施工用电需求提报后1个月内送电,总体2026年6月30日全部送电。全线正式用电共计14处,分批次开始施工,预计最早开始施工时间为2025年11月,预计最晚开始施工时间为2026年12月。本项目设计开始时间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为准;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维护期从施工完成开始至机电工程整体交工验收为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项目工期、里程、作业点分散和分阶段检测等对人员设备安排及费用的影响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包件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为CEGS-DLWD。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满足国家及行业主管产门相关要求。
备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累计满足上述第(2)、(3)项要求,其中牵头人须满足第(2)项要求。
(2)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上述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22-2024)内未出现亏损;须提供2022-2024年(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1)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工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业绩可为单独合同或合同内包含内容)。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成员):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业绩可为单独合同或合同内包含内容)。
备注:
(1)上述各类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服务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附合同协议书、合同清单、中标通知书及用户证明文件中标通和书或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2)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单项业绩同时包含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多类业绩,可分别认定。(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要求。(4)若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完成多个标段,可分别计算业绩。
3.4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
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类似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在1项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附合同或成果文件的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若合同等无法证明业绩内容的,可补充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
(6)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备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项目设计负责人:
(1)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需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3)类似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在1项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中担任项目项目设计负
责人,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附合同或成果文件的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若合同等无法证明业绩内容的,可补充提供业主出具的相
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5)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备注: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单位。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
(4)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限制交易禁入期内的单位。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单位。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形的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
(1)第(1)~(4)项以招标人在上述网站或中国中铁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核查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
(2)第(5)~(7)项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为准。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全部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
3.6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选用的电线电缆产品应符合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的要求;电源引接点变电所内使用的电线电缆应符合所在地方电网公司的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协议的专业分工,按照分工专业相同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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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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