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怀柔密云区域塔类业务施工总承包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T-20251212-04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怀柔密云区域塔类业务施工总承包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或达到框架协议金额上限。
1.1.2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5215.14万元,预估含税总金额为5684.5万元。各区域传输规模、新建站及改造站预估数量详见公告附件。
1.1.3实施区域:北京市,详见本公告1.3条。
1.1.4计划工期:①土建工程: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含)内完工;②动力配套工程:自订单下达之日起5天(含)内完工;③外市电工程:如外市电为报装电,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5天(含)内完工;如外市电为非报装电,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含)内完工。
1.1.5保修期:通过内部验收之日起3年。
1.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1.7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划分2个份额,具体划分如下:
| 标段名称 |
综合 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不含税金额小计 (万元) |
实施区域 |
| 标段一: 密云区 |
第一名 |
60% |
1742.868 |
2904.78 |
不老屯、冯家峪、石城、溪翁庄、密云河西、果园街道、十里堡、西田各庄、科学城 |
| 第二名 |
40% |
1161.912 |
大城子、北庄、太师屯、新城子、巨各庄、穆家峪、东邵渠、河南寨、密云河东、鼓楼街道、檀营地区、古北口、高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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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二: 怀柔区 |
第一名 |
60% |
1386.216 |
2310.36 |
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汤河口镇、宝山寺、琉璃庙、怀北镇、雁栖镇 |
| 第二名 |
40% |
924.144 |
北房镇、杨宋镇、怀柔镇、庙城镇、渤海镇、桥梓镇、九渡河镇、龙山街道、泉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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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万元) |
5215.14 |
5215.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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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注:同一标段中部分份额出现原中标人不能满足建设需求时,由该标段的保障中标人承接(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时明确是否有意愿作为该标段保障中标人),承接其他份额的实施区域,保障中标人原定中标份额保持不变。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最高限价均为标准价格报价折扣5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各标段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按标段分别进行折扣报价,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各标段实际要求,基于各标段土建、动力配套、外市电标准价格(模块基准价格、服务基准价格)报出统一折扣、增值税税率。
本项目各标段标准价格:
①塔类业务施工计价采用模块化管理方式,详见附件。
②土建、外市电:无法确定模块基准价的模块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2021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计取,并执行投标折扣。
③动力配套:无法确定模块基准价的模块按照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取,并执行投标折扣。
安全生产费费率:按照总部《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服务执行新的安全生产费率的通知》(中国铁塔〔2023〕76号)文件对安全生产费费率调整的要求,塔基、机房(柜)土建工程,按3%计取;动力配套、传输接入、低压引电工程按2%计取;高压引电工程按2.5%计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7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施工业绩(土建施工类、配套施工类、电力施工类)累计金额达到7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至少同时包含(1)土建施工类;(2)配套施工类。
2.8本项目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或其施工分包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4)投标人及其分包企业均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所投标段满足以下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2.9.1企业主要负责人:
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的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的至少1名。可以2人各持一证,也可以1人持两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标段内其他角色。
2.9.2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可以是1人同时满足,也可以是2人分别满足):
①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至少1名;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至少1名。
(2)投标人或其分包企业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如为投标人配备,可与(1)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有效的电力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4)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标段内其他角色。
2.9.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至少1名。可以2人各持一证,也可以1人持两证。
(2)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与其所在标段某一施工队伍中的专职安全员复用,但不得担任其他角色。
2.9.4施工队伍:
为本项目所投标段至少配备3个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每个施工队伍的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1)专职安全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至少1名。可以2人各持一证,也可以1人持两证。
(2)电工人员:至少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3)登高人员:至少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证。
(4)焊工人员:至少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5)施工人员:至少1名。
标段内同一施工队伍中不同角色人员不得复用,不同施工队伍间人员不得复用。
2.10投标人及其分包企业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8)投标人及其分包企业在招标人同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招标人招标项目的投标;
(19)投标人及其分包企业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0)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外市电工程允许依法分包,分包企业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及人员。投标人投标阶段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供分包企业及相应资质、人员证明文件,分包企业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合法分包。
(1)分包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2)分包企业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有效的电力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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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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