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烯烃一、烯烃二分公司叉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1729,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烯烃一、烯烃二分公司采购叉车合计34台
2.1.2招标范围:
|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 1 |
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
3吨防爆蓄电池重式叉车,额定起重量3吨,起升高度3米 |
台 |
2 |
| 2 |
烯烃二分公司聚合车间 |
电动叉车大于等于3.5吨 |
台 |
10 |
| 3 |
烯烃二分公司供水车间 |
3T防爆电动叉车 |
台 |
2 |
| 4 |
烯烃二分公司聚合车间 |
3T防爆电动叉车 |
台 |
2 |
| 5 |
烯烃一分公司聚合车间 |
3.2T电动叉车 |
台 |
18 |
2.2 其他:2.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2.2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烯烃一、烯烃二分公司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6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子项目: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子项目: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 年 12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叉车销售合同业绩 3 份(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自身业绩),且单份合同签订总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和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或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或其他能与合同对应的内容),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1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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