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海南明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海口邮区中心制作9.45万条省内邮袋(L01 白色)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海口邮区中心制作9.45 万条省内邮袋(L01 白色)项目
2、采购编号:FA20251212000020
3、项目概述:海口邮区中心采购省内邮袋(L01 白色)9.45 万条,预算10元/条,项目采购预算94.50 万元。
4、采购内容:海口邮区中心采购 9.45 万条省内邮袋(L01 白色),每条预算费用10 元,合计94.50 万元,由海口邮区中心承担。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 被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海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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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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