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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五凌电力黔东公司大树坪贮灰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五凌电力黔东公司大树坪贮灰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黔东公司现有装机规模为2×600MW,#1、#2机组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9年元月通过168小时试运并投产发电,大树坪贮灰场于2009年5月投入运行,采用干灰碾压堆存方式贮存,主要用于堆放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及石膏。现阶段受经济制约,对灰渣及石膏综合利用影响很大,导致厂区每年运至贮灰场贮存的灰渣及石膏量逐年增加,初期坝高程下的石膏堆存高度偏高,迫切需要对各级主坝采用堆积子坝的方式进行加高(堆积坝规划最终堆积高度为480m)。其中,贮灰场主坝坝顶标高450m,现阶段已加筑子坝至标高460.0m。#3副坝坝顶标高455m,现阶段已加筑子坝至标高460.0m。#2副坝坝顶标高460m,现阶段坝前区35米区域堆体标高455m,35-60米区域已堆存至标高465.0m。

电厂位于贵州省东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青溪镇境内。与玉屏、三穗、岑巩县、剑河县为邻。电厂紧邻320国道及G60沪昆高速,距沪昆高铁铜仁南站、三穗站均只有30分钟车程,交通十分便利。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坝:完成主坝(450-460m)覆土复绿;石膏堆积子坝(由标高460米筑坝至465米),含石膏坝内转运,坝体整形及碾压、修坡,附属防渗土工膜、排水沟渠、位移监测点、排渗砂井建设以及覆土复绿。

(2)#3副坝:完成#3副坝(455-460m)覆土复绿;石膏堆积子坝(由标高460米筑坝至465米),含石膏坝内转运,坝体整形及碾压、修坡,附属防渗土工膜、排水沟渠、位移监测点、排渗砂井建设以及覆土复绿。

(3)#2副坝:石膏堆积子坝(由标高460米筑坝至470米),含石膏坝内

转运,坝体整形及碾压、修坡,附属防渗土工膜、排水沟渠、位移监测点、排渗砂井建设以及覆土复绿。

具体的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2.3.1工期期限:计划分两次进场,第一次进场计划时间暂定为2026年1月中旬,主要开展主坝及#3副坝(标高460米以下)坝体覆土复绿、#2副坝加筑至465米及部分新增入场道路施工(项目控制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进场计划时间暂定为2026年9月初,主要完成其他子坝加筑施工工作(项目最终竣工时间控制在11月30日前),各分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调整部分工作量至第一次进场阶段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固废堆场筑坝(贮灰场、尾矿库、灰渣库、锰渣库、磷石膏库、赤泥库等)项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2024)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2024)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5.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3.5.2具有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6主要人员3.6.1兼职安全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C证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其他3.8.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3.8.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5)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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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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