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便携式社保卡制卡机购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便携式社保卡制卡机购置项目二、项目编号:HBT-19125010-258653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3台便携式社保卡制卡机。
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3台便携式社保卡制卡机;预算金额如下:
| 包号及名称 | 预算价 | 数量(台) | 预算金额 | 供货期 | 质保期 |
| 便携式社保 卡制卡机 | 3.8 | 13 | 49.4 | 15天 | 3年 |
(具体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备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4 万元、单价最高限价为 3.8 万元/台,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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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