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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2025年监控中心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2025 年监控中心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2025年监控中心改造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2025年监控中心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LNSY.C25120三、项目概述:

(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应、配送、安装、调试等及售后服务

(2)预算金额:人民币271,309.00元

四、采购内容:报警平台1套、LCD显示单元8块、视音频线缆8根等(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1,309.00 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五)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应承诺书)。(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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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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