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6至2028年度环保自行监测及CEMS比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19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6至2028年度环保自行监测及CEMS比对监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6至2028年度环保自行监测及CEMS比对监测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
2.5 服 务 期: 自2026年01月01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6 招标范围:开展有组织排放废气季度监测、厂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外排废水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每季度对六套CEMS设备开展一次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若招标人发生企业Ⅰ级(社会级)、企业Ⅱ级(公司级)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接到通知应立即安排人手到招标人厂内配合开展应急监测。
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按监测实际数量及单价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项及以上火电厂环保自行监测或CEMS比对监测相关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签字页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6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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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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