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交通流线及内部场地配套整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流线及内部场地配套整改项目 已由 南通市数据局 通过以 通数据审批〔2025】1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 南通市公安局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市公安局交通流线及内部场地配套整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99号 。
2.1.2 建设规模: 对市公安局交通流线及内部场地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出入口改造、主楼消防登高面改造、配套内部交通流线调整、场地修整等,具体包含:(1)南主出入口西移,局部围墙改造;(2)东一门出入口部分区域改造,拆除主楼东侧台阶及恢复;(3)主楼南侧设置消防登高场地,大台阶调整为小台阶,同步更新景观、雨棚,地面防水翻新等;(4)增设连通主楼、反恐防暴大楼、刑事技术中心、食堂宿舍楼室外镂空无顶人行连廊;(5)主楼北侧庭院绿化;(6)调整场地和内部交通流线,优化人车动线和停车位布置,部分地下管网改造、场地硬化及绿化恢复等 。
2.1.3 合同估算价: 1185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45日历天(含春节假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节点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合同条款,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南通市公安局交通流线及内部场地配套整改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按当地最地规定执行。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仅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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