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分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306837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NSZ2501580-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以关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宁经政服投资 [2025] 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建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安澜大道南侧,飞天大道东侧
2.2 招标范围:新建5.0万m3/d的地面式污水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内工程、进厂干管、进厂道路以及尾水管道,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6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35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新建5.0万m3/d的地面式污水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内工程、进厂管线、进厂道路以及尾水管道,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内工程、进厂管线、进厂道路以及尾水管道。(1)污水处理厂厂内工程:新建5.0万m3/d的地面式污水厂一座,主要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回用、除臭工程、污泥处理单元和其它附属建筑物等。主要包括以下构(建)筑物: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应急池、多模式AAO生化池、回流及剩余污泥泵井(与生化池合建)、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及反冲洗用房、接触消毒池、尾水泵井、鼓风机房、加药、消毒间、污泥浓缩脱水间、生产业务用房、1#变配电站、2#变配电站、除臭装置等。(2)进厂管线:新建禄口机场污水干管和安澜大道进厂管线,管径DN400~DN1500,总长度约5.5km。其中:①东侧机场污水干管:DN400,L=3564m;②安澜大道进厂管线:DN1200~DN1500,L=1890m。(3)进厂道路:新建进厂道路一条,路宽7.5m,长度约450m。(4)尾水管道:新建尾水管道一根,管径DN1000~DN1600,长度约292m;新建尾水排口,按50000m3/d进行设计,按远期规模150000m3/d预留。绿化工程造价约1347495.49元。含直径2米的大口径顶管工程,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企业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且处理规模5.0万m3/d及以上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相关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中评分业绩可兼得。)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具体的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