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2025-2026年拓展业务(三网入户)工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8-04-04A-2025-D-F-D338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单项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约1.5万户拓展业务三网入户项目的工程服务。
1.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光纤入户 |
户 |
15000 |
269.57 |
404.355 |
/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 |
||||||
1.3项目预算金额:404.355万元(不含税),440.75万元(含税)。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截至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
1.5建设地点:陕西省咸阳市。
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7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8计划工期:500户以下(含):45天内完工;500-1000户(含):90天内完工;1000-1500户(含):135天内完工;1500-2000户(含):180天内完工。2000户以上超出部分,向上累计45天/500户计算工期。
1.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及份额,中标人数量: 1 个。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投标折扣6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意事项: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4.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对应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对应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对应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拟派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1名、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人员)1名、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人员)1名。
(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资质证书、注册证书以及社保局出具的本单位2025年0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承接的通信施工类业绩的累计合同金额(若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的累计金额为准;若为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以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不低于200万元。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合同大签等。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陕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及上级单位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7投标人关系审核: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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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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