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牛山南路(玉带河-站前街)改造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20726000202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海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已由 东发改复[2022]7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于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牛山南路(玉带河-站前街)改造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海县牛山南路(玉带河-站前街);
2.2 工程规模:东海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牛山南路(玉带河-站前街)改造施工,建设地点位于东海县牛山南路(玉带河-站前街),道路长约1600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改造、路面改造、标线恢复等。本工程投资总额约3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东海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牛山南路(玉带河-站前街)改造施工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 “三管”、 “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 120 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本工程监理结算费用不以工期延长或任何因素而额外增加费用,监理投标报价费用即为最终结算费用,不予变更调整。);
2.5 监理招标最高限价:16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服务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原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它要求:
(1)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建但满足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监理费评标价以元计,评标价取费小数点保留 2 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方法三、四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 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除确认评委评审和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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