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无人机(多旋翼、复合翼)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无人机(多旋翼、复合翼)购置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无人机(多旋翼、复合翼)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0747-2560SCCZAB439
三、招标内容:采购中型多旋翼无人机 72 架,中、大型复合翼无人机 15 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本项目共分为4 个包件,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 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各包可兼投兼中,4 个包件独立进行评审。
|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架) |
| 包1 | 有效载重20KG中型多旋翼无人机 | 30 |
| 包2 | 有效载重30KG中型多旋翼无人机 | 22 |
| 包3 | 有效载重50KG中型多旋翼无人机 | 20 |
| 包4 | 有效载重30KG中、大型复合翼无人机 | 13 |
| 有效载重50KG中、大型复合翼无人机 | 2 |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超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限价详见个各包件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通用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定资格条件:
(七)投标人须为所投无人机设备机型的原厂制造商,须提供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 平台)无人机生产厂商查询截图及承诺书。(八)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九)适用于包1 至包3
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 个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多旋翼无人机销售业绩案例(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十)适用于包4
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 个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复合翼无人机销售业绩案例(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十一)适用包1 至包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 平台)无人机产品型号查询截图,须包含生产厂商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类型、飞控厂家及产品用途等。且满足如下条件:
(1)产品用途须包含物流或运输相关用途。
(2)飞控厂家须与生产厂商须为同一厂家。
(3)产品类别须为中型或大型。
(4)产品类型须为多桨或多轴航空器或多旋翼航空器。
(十二)适用包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 平台)无人机产品型号查询截图,须包含生产厂商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类型、飞控厂家及产品用途等。且满足如下条件:
(1)产品用途须包含物流或运输相关用途。(2)飞控厂家须与生产厂商须为同一厂家。(3)产品类别须为中型或大型。(4)产品类型须为复合翼航空器。(十三)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十四)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十五)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则参加第二阶段实际飞行测试,并自行承担相关测试费用。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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