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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穆棱东宁界至绥芬河东宁界(北侧)段、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绥芬河东宁界(南侧)至绥阳林业局第二林政检查站段等2个项目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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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穆棱东宁界至绥芬河东宁界(北侧)段、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绥芬河东宁界(南侧)至绥阳林业局第二林政检查站段等2个项目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穆棱东宁界至绥芬河东宁界(北侧)段、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绥芬河东宁界(南侧)至绥阳林业局第二林政检查站段等2个项目改扩建工程已由东宁市人民政府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东政呈[2025]62号文件《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G602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穆棱东宁界至东宁二检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进行备案,申请开展招标工作,资金来源为国家补贴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宁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亿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及规模

2.1  建设地点:东宁市;

2.2  建设规模: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穆棱东宁界至绥芬河东宁界(北侧)段项目约18公里、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绥芬河东宁界(南侧)至绥阳林业局第二林政检查站段项目约148公里,路线全长约为166公里,三级公路标准,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绥芬河东宁界(南侧)至绥阳林业局第二林政检查站段项目跨绥芬河设大桥一座。

2.3  建设性质:改扩建工程。

2.4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编制、配合评审、协助招标人进行报批等服务工作(包含配合提供土地预审等前期建设手续所涉及的服务内容)。

2.5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内,提交2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外业勘察工作;外业勘察工作完成后15日内,完成资料整理确定初步方案;确定初步方案完成后60日内,提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2.6质量目标要求:可研编制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勘察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

2.7 安全目标要求: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无林区失火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划分为KY-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77.79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标段

路线名称

路线全长

(km)

主要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上限

(万元)

KY-1标段

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穆棱东宁界至绥芬河东宁界(北侧)段项目

18

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编制、配合评审、协助招标人进行报批等服务工作(包含配合提供土地预审等前期建设手续所涉及的服务内容)

31.57

177.79

国道虎林至东宁公路绥芬河东宁界(南侧)至绥阳林业局第二林政检查站段项目

148

146.22

注:最后总结算金额=中标金额÷现有里程×实际工可研里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

(2)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信证书,完成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咨询专业须包含公路专业)。

3.1.2 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指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连续三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注: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等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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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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