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2028年仓储及RDC物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ZJ-ZB-2026-00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 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 标包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含税预算明细(万元) |
含税采购预算(万元) |
|
| 标包1 |
11个地市库、2个省应急库、1个华东应急库的常规仓储服务 |
2年 |
常规仓储库房+设备设施费 |
886 |
1644 |
| 常规仓储人工费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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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性面积仓储费用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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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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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包2 |
2个RDC库的仓储服务和RDC物流服务 |
2年 |
库房+设备设施费 |
188 |
516 |
| 人工费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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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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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DC物流费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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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量为2个。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浙江铁塔2026-2028年全省11个地市库、2个省应急库、1个华东应急库、2个RDC库的仓储服务和RDC物流服务。
采购预算:含税预算为2160万元,其中:仓储服务部分含税预算1898万元,RDC物流服务部分含税预算262万元。按照含税预算金额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签订合同。
| 全省各地市常规仓储及RDC仓储服务面积需求表(面积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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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包 |
地市 |
室内 |
室外 |
合计 |
||
| 地堆 |
钢平台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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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包1:11个地市库、2个省应急库、1个华东应急库仓储 |
杭州 |
1100 |
650 |
1750 |
590 |
2340 |
| 宁波 |
1070 |
300 |
1370 |
440 |
1810 |
|
| 温州 |
830 |
300 |
1130 |
660 |
1790 |
|
| 台州 |
965 |
300 |
1265 |
695 |
1960 |
|
| 金华 |
830 |
300 |
1130 |
610 |
1740 |
|
| 绍兴 |
435 |
200 |
635 |
305 |
940 |
|
| 嘉兴 |
425 |
200 |
625 |
255 |
880 |
|
| 湖州 |
275 |
150 |
425 |
175 |
600 |
|
| 丽水 |
420 |
200 |
620 |
300 |
920 |
|
| 舟山 |
275 |
100 |
375 |
135 |
510 |
|
| 衢州 |
240 |
100 |
340 |
170 |
510 |
|
| 华东应急库 |
1900 |
0 |
1900 |
0 |
1900 |
|
| 省应急库1(宁波) |
150 |
0 |
150 |
0 |
150 |
|
| 省应急库2(台州) |
500 |
0 |
500 |
0 |
500 |
|
| 标包1合计 |
9415 |
2800 |
12215 |
4335 |
16550 |
|
| 标包2:2个RDC库的仓储 |
杭州RDC |
1300 |
300 |
1600 |
0 |
1600 |
| 金华RDC |
1150 |
300 |
1450 |
0 |
1450 |
|
| 标包2合计 |
2450 |
600 |
3050 |
0 |
3050 |
|
| 项目合计仓储面积 |
11865 |
3400 |
15265 |
4335 |
19600 |
|
1.4中标人数量及份额:各标包1个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 标包 |
报价内容 |
不含税最高限价(万元) |
| 标包1 |
①常规仓储库房+设备设施费 |
835.84 |
| ②常规仓储人工费 |
594.33 |
|
| 常规仓储服务费(①+②) |
1430.17 |
|
| ③弹性面积仓储费用 |
/ |
|
| 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
/ |
|
| 标包2 |
①库房+设备设施费 |
177.35 |
| ②人工费 |
58.49 |
|
| RDC仓储服务费(①+②) |
235.84 |
|
| ③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
/ |
|
| ④RDC物流费 |
100% |
1.6服务地点:浙江省。
1.7服务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1: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仓储服务类业绩】。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仓储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2: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4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仓储服务类业绩及不少于200万元的物流运输类业绩。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仓储服务类或物流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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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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