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2028年度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7-04A-2026-D-F-D0189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宏站、室分、微站、维护改造、运营商拓展业务、能源业务、行拓业务等设计服务,详细如下:
(1)铁塔类项目的塔桅土建、机房、动力配套、传输等设计工作,包括:新建、改造、维护改造、搬迁等塔类项目的;
(2)室分类项目的无线分布系统、隧道分布系统、光纤分布系统、通信工程机房动力配套,传输等设计工作;
(3)小微站项目的土建、机房、动力配套、传输线路等设计工作;
(4)智联业务中视频安装工程等设计;根据建设规划内容完成详细工程设计,对摄像机(雷达、传感器等)技术要求、传输、站址、安装工艺、配套设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形成具体设计方案。
(5)能源业务换电柜、低速电动车充电设备、备电设备、汽车充电设备规划勘察设计、方案编制、技术支撑、概预算编制、系统流转、文件归档等工作。
(6)工作内容不限于需求整合、站址筛查、基站选址、现场勘查、编制标准设计方案、编制多样化设计方案、非标准设计方案、在线立项(设计)、设计及出图、设计变更、设计会审、PMS系统设计相关信息录入操作,采购、施工、验收配合以及其它必要的各项服务支撑和配合工作等;新建宏站、微站、室分等站址的网络优化工作;创新产品、规划支撑等省市公司交办的其它设计支撑工作等。
(7)招标人运营商业务的外市电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新建、搬迁、改造等外电源接入项目设计工作,现场勘察、编制设计方案、设计及出图、设计变更、设计会审、PMS系统设计相关信息录入操作、采购、施工、验收配合以及其它必要的各项服务支撑和配合工作等。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约为8446.67万元,预估含税采购金额约为8953.47万元,标的物类别服务类。
实施地域:辽宁省14个地市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否
1.2 设计周期:按单项目接到设计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并交付设计图纸。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6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 序号 |
综合 排名 |
份额 划分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份额 比列 |
地市 |
实施地域 |
| 1 |
第1名 |
份额一 |
2439.07 |
28.9% |
大连 |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庄河市 |
| 鞍山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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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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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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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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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2名 |
份额二 |
1894.48 |
22.4% |
大连 |
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 |
| 抚顺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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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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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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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3名 |
份额三 |
1460.30 |
17.3% |
沈阳 |
大东区、浑南区、康平县、法库县 |
| 营口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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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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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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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4名 |
份额四 |
1179.72 |
14.0% |
沈阳 |
沈河区、和平区、沈北新区、辽中区 |
| 葫芦岛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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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5名 |
份额五 |
796.93 |
9.4% |
大连 |
金州区、开发区、大连湾区、普兰店区、长海县 |
| 本溪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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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6名 |
份额六 |
676.17 |
8.0% |
沈阳 |
铁西区、苏家屯区、皇姑区、于洪区、新民市 |
| 7 |
全省合计 |
8446.67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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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以上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②以上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6%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投标人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③各份额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本份额预估不含税金额*报价折扣)*(1+增值税税率);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6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工程服务-勘察设计)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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