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中核沧州-26年-通勤车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本谈判采购项目中核沧州-26年-通勤车服务已由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1 采购范围:每天早晨7:40从沧州市区到园区的往返通勤班车(接夜班人员返回市区),下午16:00从市区接倒班运行人员到园区,17:00从园区接下班员工返回市区。乙方应提供一辆不低于39座、车辆车龄在5年内的通勤车,确保公司员工正常通勤。实际发车时间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调整。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2026年3月至2027年3月;2027年3月至2028年3月)
2.3 服务地点:河北省沧州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①通勤车辆要求不低于39座、车辆车龄在5年内的通勤车。
②驾驶员要求具有A1车辆驾龄在10年及以上,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驾驶里程5万公里,不得有重大交通事故。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符合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营业执照;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5.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6.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登记证书一级;7.企业通过的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8.企业管理制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岗位职责等。9.企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事故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等。10.企业自有39人座及以上车辆数量20辆及以上。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12.有相似服务经验资质。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本次采购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廉洁等相关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见谈判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其它资料(一)),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3.6 其他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注:应答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提供的截图不准确或不清晰的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下午17 时30 分至 2026 年 2 月 14 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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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