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1/19-QT-034)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公司相关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6年—2027年两个年度风机定检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马家滩镇;中卫市海原县、固原市西吉县。
2.2 项目规模:2026年200台风机力矩校验及对中、264风机定检工作。2027年536台风机定检工作。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80天内完成当年检修服务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 设备检修、维护-2026年-2027年两个年度风机定检服务项目(CHDTDZ031/19-QT-03401):
1.定检标准项目:
1)2026年负责完成宁东64台、六盘山35台、月亮山101台共计200台风机力矩校验及对中。
2)2026年负责完成宁东77台、六盘山56台、月亮山131台共计264风机定检工作。
3)2027年负责完成宁东141台、六盘山115台、月亮山280台共计536台风机定检工作。
2.定检非标项目,详见技术规范。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车辆、工器具、耗材(系低值耗材,如抹布、扎带、控制柜过滤网滤棉等)等由投标方提供。
4.工期:自合同签订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80天内完成当年检修服务工作。
5.合同签订方式:本项目合同采用"统采分签"方式,即2026年、2027年将分别与履约方签订合同。2026年合同履约完毕后,招标人将依据履约方在安全、质量、工期方面的实际执行情况,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与其签订2027年度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2026年-2027年两个年度风机定检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以下(1)或(2)资质之一: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设施承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2)属于风机主机制造商或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须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此时间内),应至少具有5项风电机组定检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与每个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文件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对应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竣工等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06 16:00到2026-0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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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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