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剩余段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剩余段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FAGF-HNGS-26020183
招标人: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广东省深圳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香港支线位于珠江口海域深圳市西海岸,起于大铲岛首站,海底管道经大铲水道,过矾石滩并直跨铜鼓航道,经深圳湾口登陆香港龙鼓滩末站,详见香港支线路由位置图。香港支线深圳段西侧存在大型采砂坑,采砂坑平行海管分布约7km,采砂区深度(由4m迅速变化至30m)远超海底管道底高程,采砂区边缘与管道距离约278m~600m,详见采砂区位置图,已侵入海底管道保护区范围,对管道的安全构成了较大隐患,如果采砂区继续向管道方向扩展将影响管道的安全运行。2021年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实施了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试验段工程(简称“试验段工程”),试验段工程选择稳定性较差、距离管道较近的北侧采砂区边坡,采取抛石防护试验性工程,试验段工程作业方法及防护效果将为采砂区隐患整体治理提供经验和决策依据。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已完成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剩余段工程(简称“剩余段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编制,获得国家管网集团批准;委托第三方完成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地形地貌测量工作,出具采砂区地形地貌检测水深测量图。为确保香港支线安全运行,推进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现通过招标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剩余段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
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剩余段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标段编号:0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2-06 0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2-13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6-03-04 09: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香港支线位于珠江口海域深圳市西海岸,起于大铲岛首站,海底管道经大铲水道,过矾石滩并直跨铜鼓航道,经深圳湾口登陆香港龙鼓滩末站,详见香港支线路由位置图。香港支线深圳段西侧存在大型采砂坑,采砂坑平行海管分布约7km,采砂区深度(由4m迅速变化至30m)远超海底管道底高程,采砂区边缘与管道距离约278m~600m,详见采砂区位置图,已侵入海底管道保护区范围,对管道的安全构成了较大隐患,如果采砂区继续向管道方向扩展将影响管道的安全运行。2021年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实施了香港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试验段工程(简称“试验段工程”),试验段工程选择稳定性较差、距离管道较近的北侧采砂区边坡,采取抛石防护试验性工程,试验段工程作业方法及防护效果将为采砂区隐患整体治理提供经验和决策依据。具体项目背景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内容。
2.1.2招标范围
一是对剩余段工程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内容需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等规范要求);二是开展剩余段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出具初步设计报告(包含设计说明、工程概算、设计图纸,内容需满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T 110-4-2025要求),同时要协助业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和业主上级单位对本工程初步设计等工作的审核,并承办相关审查会。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除不可抗力影响,本项目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初步设计等成果需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通过招标人审查,项目工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国家管网集团批复初步设计之日止。
2.4项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为分公司,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将被拒绝。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工程勘察专业资质需达到海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达到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需达到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达到港口与航道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2022年至2024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提供报表加盖投标人财务章或者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提供。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3.3 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3.3.4 未被招标人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3.3.5 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的。
以上3.3.1至3.3.4以投标截止日专家查询结果为准,3.3.5提供承诺,未提供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4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业绩:至少具有1项沿海港口工程设计业绩和1项海洋岩土勘察业绩。
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或盖章页、能清晰显示合同工作范围等),如合同内容未能体现上述信息,可另外提供甲方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的沿海港口工程设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作业绩证明资料,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包括项目合同主要页或设计文件签字页或委托方提供的证明等注明其在合同约定项目中确实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料。
项目经理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并提供承诺函。
3.6 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2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
3.6.3 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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