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
[海投公司]哈萨克斯坦萨乌兰光伏配储项目业主工程师服务采购项目
哈萨克斯坦萨乌兰光伏配储项目业主工程师服务
公开谈判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CGGCHWTZ-ZBCG-2026-Q1-0001)
受哈萨克斯坦萨乌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中能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哈萨克斯坦萨乌兰光伏配储项目业主工程师服务公开谈判采购进行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哈萨克斯坦萨乌兰光伏配储项目位于图尔克斯坦州萨乌兰区江艾汗镇,距图州中心城区突厥斯坦(机场所在城市)约25km,距肯套约12km。规划新建1座300MW光伏电站,以及一座90MW/360MWh集中式的电源侧储能系统。
2.采购内容与范围
1)设计审查服务部分(总价包干)
包括设计和图纸的审查与审批、技术支持服务以及主要设备和材料监造等。详见发布版采购文件。
2)现场监理部分(固定综合单价计价)
委派业主工程师赴本项目现场,配合第三方独立设计和施工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商务、结算、签证、并网及竣工验收、文档管理、信息管理、QHSE、ESG、组织协调、合规、COD证书获取协助、运营筹备配合等工作,管控督促承包商按照合同严格履约。见发布版采购文件。
3.计划工期
序号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商业运营日期
1光伏配储电站以开工通知为准项目开工后15个月
4.合同签约主体
萨乌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或哈萨克斯坦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提供该服务所需的相关资质、财务、设计、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相关条件和能力。
(3)应具有监理执业或国际上同等类型的相关资质,现场团队应具有至少50%的英语或属地语言交流流利、专业能力达标、经验较为丰富的国际/属地工程师,相关工程师的简历应提前发至业主,业主有权对其进行审查或面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业主有权要求进行更换。
(4)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三标体系,熟悉电化学储能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5)具备解决中哈管理层3:7,中哈劳工1:9的劳工配额问题能力;在满足哈萨克斯坦税务要求下,通过联合体/中国公司属地实体依法合规进行缴纳税费。
2.业绩要求
近4年具有在光伏和电化学储能项目及相应专业领域的业主工程师服务业绩(如项目管理或监理服务)共计至少3个,其中光伏项目业绩累计不低于500MW(至少包含一个单体光伏项目业绩不低于300MW)及储能项目业绩累计不低于100MW/200MWh(至少包含一个单体储能项目业绩不低于100MW/200MWh)。
应答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或履约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未被列入多边金融机构的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除。未被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级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除。
4.财务要求
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工程业主工程师服务,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5.支付要求
应答人应能够接受本项目合同价款支付模式:
1)设计审查服务部分的酬金按照以下节点和比例进行支付。委托人在签发验收证书(ACT)并收到业主工程师开具的相应发票28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票应满足付款人/委托人所在地的法规要求,在付款前业主工程师应提供经过哈萨克斯坦审批后的税务认证和外事认证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a.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方案优化并经委托人验收或确认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20%;
b.完成关键设备生产制造监造、发运和节点验收、提交相关报告并经委托人确认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30%;
c.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并经委托人验收或确认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20%;
d.完成项目竣工图审查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支持服务并经委托人验收或确认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25%;
e.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到期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5%。
2)现场监理部分的酬金按照业主工程师实际工作月数结算,以项目负责人: 美元/人月、中方专业工程师: 美元/人月、当地专业工程师 美元/人月计(每月按30天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做改变。本项目至少80人月(建设期常驻中方人员至少2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服务,延期服务期间的业主工程师人月费用与建设期相同。
现场监理部分酬金每月支付一次,以当期实际发生的服务人月计发,于当期结束后15天内支付。每期扣留现场监理部分应付金额的5%作为服务质保金,于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到期后支付。
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应答,联合体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中国境内企业,联合体参与方应包括哈萨克斯坦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属地企业。联合体资质业绩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三、其他公告内容
1.公告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1月19日17时00分前,于**
公开谈判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CGGCHWTZ-ZBCG-2026-Q1-0001)
受哈萨克斯坦萨乌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中能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哈萨克斯坦萨乌兰光伏配储项目业主工程师服务公开谈判采购进行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哈萨克斯坦萨乌兰光伏配储项目位于图尔克斯坦州萨乌兰区江艾汗镇,距图州中心城区突厥斯坦(机场所在城市)约25km,距肯套约12km。规划新建1座300MW光伏电站,以及一座90MW/360MWh集中式的电源侧储能系统。
2.采购内容与范围
1)设计审查服务部分(总价包干)
包括设计和图纸的审查与审批、技术支持服务以及主要设备和材料监造等。详见发布版采购文件。
2)现场监理部分(固定综合单价计价)
委派业主工程师赴本项目现场,配合第三方独立设计和施工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商务、结算、签证、并网及竣工验收、文档管理、信息管理、QHSE、ESG、组织协调、合规、COD证书获取协助、运营筹备配合等工作,管控督促承包商按照合同严格履约。见发布版采购文件。
3.计划工期
序号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商业运营日期
1光伏配储电站以开工通知为准项目开工后15个月
4.合同签约主体
萨乌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或哈萨克斯坦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提供该服务所需的相关资质、财务、设计、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相关条件和能力。
(3)应具有监理执业或国际上同等类型的相关资质,现场团队应具有至少50%的英语或属地语言交流流利、专业能力达标、经验较为丰富的国际/属地工程师,相关工程师的简历应提前发至业主,业主有权对其进行审查或面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业主有权要求进行更换。
(4)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三标体系,熟悉电化学储能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5)具备解决中哈管理层3:7,中哈劳工1:9的劳工配额问题能力;在满足哈萨克斯坦税务要求下,通过联合体/中国公司属地实体依法合规进行缴纳税费。
2.业绩要求
近4年具有在光伏和电化学储能项目及相应专业领域的业主工程师服务业绩(如项目管理或监理服务)共计至少3个,其中光伏项目业绩累计不低于500MW(至少包含一个单体光伏项目业绩不低于300MW)及储能项目业绩累计不低于100MW/200MWh(至少包含一个单体储能项目业绩不低于100MW/200MWh)。
应答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或履约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未被列入多边金融机构的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除。未被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级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除。
4.财务要求
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工程业主工程师服务,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5.支付要求
应答人应能够接受本项目合同价款支付模式:
1)设计审查服务部分的酬金按照以下节点和比例进行支付。委托人在签发验收证书(ACT)并收到业主工程师开具的相应发票28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票应满足付款人/委托人所在地的法规要求,在付款前业主工程师应提供经过哈萨克斯坦审批后的税务认证和外事认证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a.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方案优化并经委托人验收或确认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20%;
b.完成关键设备生产制造监造、发运和节点验收、提交相关报告并经委托人确认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30%;
c.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并经委托人验收或确认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20%;
d.完成项目竣工图审查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支持服务并经委托人验收或确认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25%;
e.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到期后支付设计审查服务部分价格的5%。
2)现场监理部分的酬金按照业主工程师实际工作月数结算,以项目负责人: 美元/人月、中方专业工程师: 美元/人月、当地专业工程师 美元/人月计(每月按30天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做改变。本项目至少80人月(建设期常驻中方人员至少2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服务,延期服务期间的业主工程师人月费用与建设期相同。
现场监理部分酬金每月支付一次,以当期实际发生的服务人月计发,于当期结束后15天内支付。每期扣留现场监理部分应付金额的5%作为服务质保金,于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到期后支付。
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应答,联合体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中国境内企业,联合体参与方应包括哈萨克斯坦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属地企业。联合体资质业绩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三、其他公告内容
1.公告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1月19日17时00分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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