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本项工程主要满足准东五彩湾四号露天矿外运输煤需求,建设自选煤厂八号转载点至2号转发站输煤廊道,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新疆充矿其能煤业有限公司外运胶带系统监理服务。监理方负责根据项目技术规格书及施工图纸要求,承担外运胶带系统的土建工程、消防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工程、调试等全过程监理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1.监理工作应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验收合格后两年);2.监理单位应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完成所有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监理、竣工资料整理等。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1.进度款:投标人根据当月施工单位工程划线(预)结算书金额占其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乘以监理合同总金额确定当月监理费用(进度款不高于监理合同总金额的90%),并开具全额发票,招标人按照发票金额付款。2.竣工款:竣工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监理合同总金额的90%,留10%工程款作为质保金,用于保证在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持续关注和责任。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60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无息),如有扣款事项,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在5日内足额补齐,同时质保金不再退还。3.所有付款均需监理单位提供等值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和相关证明文件,招标方在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
1.4 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4%(年化)利率和6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总价包干(含税)。
1.6 最高限价:40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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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