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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职工医保补充保险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0-HTBX-G2025-0025

项目名称:泰州市市区职工医保补充保险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3万元

采购需求:

按职工医保补充保险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参保人提供有关服务并赔付参保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驻市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协助开展医保经办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信用信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持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具备经营健康保险业务资质。本项目接受地市级及县级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但同一总公司下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接受最多四个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及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完全满足合格投标人的所有条件。投标时,应将联合体每一成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同时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投标的所有事务,并承担投标、签约、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件视作联合体所有各方共同签署的文件,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联合体投标文件另有约定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②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家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并全权处理有关该项目的投标事宜。

③联合体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该代表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④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⑤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自拟)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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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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