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葛洲坝一公司]葛洲坝一公司长阳清江抽蓄电站下水库加工厂劳务分包
1.采购条件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拟对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下水库加工厂劳务分包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凡有意参加的潜在应答人请关注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公告。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地处清江流域中游,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大坝、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主、副坝均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输水系统总长度为1992.98m;厂房采用首部式布置方案;地面开关站布置在龙舟大道旁。上水库位于县城背后鸡公山北约0.5km的黑山埫,下水库为清江干流已建的高坝洲水库,进/出水口位于清江左岸龙舟大道,上、下水库进/出水口间直线距离约1.6km。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兆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兆瓦机组,设计年发电量13.4亿千瓦时,年抽水电量17.9亿千瓦时。
本次采购项目概况:曾家湾营地测量试验监测中心建设、下库智慧钢筋加工厂建设、下库临时仓库土建建设、新增作业人员住宿楼土建及房屋结构。
2.2建设地点: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2.3采购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曾家湾营地测量试验监测中心土建、房屋结构部分、室内水电等项目;下库智慧钢筋加工厂土建、钢结构部分、电力工程等项目;下库临时仓库土建;新增作业人员住宿楼土建及房屋结构。以及为完成此标段施工任务所需做的其它工作。以上所列作业内容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62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具有劳务类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满足能建平台注册相关要求;
3.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4不存在重大外部失信违约行为(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天眼查)。
3.1.5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
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1.6不同供应商不得针对同一采购项目,使用相同设备登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拟对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下水库加工厂劳务分包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凡有意参加的潜在应答人请关注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公告。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地处清江流域中游,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大坝、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主、副坝均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输水系统总长度为1992.98m;厂房采用首部式布置方案;地面开关站布置在龙舟大道旁。上水库位于县城背后鸡公山北约0.5km的黑山埫,下水库为清江干流已建的高坝洲水库,进/出水口位于清江左岸龙舟大道,上、下水库进/出水口间直线距离约1.6km。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兆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兆瓦机组,设计年发电量13.4亿千瓦时,年抽水电量17.9亿千瓦时。
本次采购项目概况:曾家湾营地测量试验监测中心建设、下库智慧钢筋加工厂建设、下库临时仓库土建建设、新增作业人员住宿楼土建及房屋结构。
2.2建设地点: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2.3采购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曾家湾营地测量试验监测中心土建、房屋结构部分、室内水电等项目;下库智慧钢筋加工厂土建、钢结构部分、电力工程等项目;下库临时仓库土建;新增作业人员住宿楼土建及房屋结构。以及为完成此标段施工任务所需做的其它工作。以上所列作业内容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62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具有劳务类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满足能建平台注册相关要求;
3.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4不存在重大外部失信违约行为(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天眼查)。
3.1.5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
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1.6不同供应商不得针对同一采购项目,使用相同设备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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