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1 | 0803990062554396 | 其他有机化学原料四氢噻吩(≥99%)一级品 | 1.0 | 吨 | 2026-06-30 | 江苏油田物装工厂/真武供应库 |
4.1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资格要求:(2)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3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石化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4信誉要求:(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信誉要求:(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信誉要求:(4)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信誉要求:(5)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其他要求:1.交货地点为用户指定库房,用户指定库房或油区各个站部,主要分布在江苏省扬州市(含真武镇、邵伯镇)、盐城市、淮安市(含金湖县)、安徽省天长市等地区。2.报价为送到交货地点的含税含运费价,采用一票结算方式,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3%。3. 中小微企业标的物交付后经检验合格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类型企业标的物交付后经检验合格之日起180日内,以承兑汇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7〕)。4.本次询价不保证最低送货数量,最小送货批次为1桶(200kg),送货批次以用户实际通知为准。产品验收不合格者退货,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5.报价人须书面承诺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允许代理商、流通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