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2025设备采购第十一批(9)标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2025设备采购第十一批(9)标包招标人为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2025设备采购第十一批(9)标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2025设备采购第十一批(9)标包
2.2招标范围:
| 标段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9 |
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 |
辆 |
2 |
2.2.1交货地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孙庄矿;
2.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30天内;
2.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如下:
3.1.1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投标产品需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且投标产品的配套电气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凡属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目录范围内的防爆设备,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防爆合格证等资质;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设备,需具有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2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3.3款不适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特别提醒:本项日采用“双盲”、“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12 月 25 日 09:00 时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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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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