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1 | 3827020094203276 | 电子称重系统\0-0.3T 0.5% | 4.0 | 台 | 2026-05-30 | 仪化新材料物装设备项目工厂/ |
4.1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资格要求:(2)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3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4.4资格要求:代理商需提供项目授权。
4.5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石化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6信誉要求:(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信誉要求:(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信誉要求:(4)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9信誉要求:(5)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10财务要求:无设备预付款,所有支付款项为100%电汇: (1)到货款:设备到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将该合同总价的70%支付给卖方。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价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 (2)调试款:设备调试合格具备投运状态并完成设备运行考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质保金:设备质保期满(正常运行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先到者为准),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4.1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芳纶装置的失重秤产品(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品牌)业绩1份。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明细页(能显示合同物资、合同金额)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其他要求:在投标的技术文件中对所有★项目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详细响应,需提供相关检验报告。★项为关键参数,不得低于此参数,★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否决投标。
允许代理商参加。